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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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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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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