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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引入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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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引入股東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而公司的股東完成出資的責任後才取得股東的資格,而公司是可以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在便公司開展業務,那麼分公司可以有股東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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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引入股東嗎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能持有股權的民事權利主體。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