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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隨意解除股東的股東身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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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並經法定程式而喪失股東身份。非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式,股東身份不會被解除。
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司法解釋對解除股東資格適用情況有:
(1)投資人必須是完全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投資後又抽逃全部出資,對於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資的股東不適用解除股東資格;
(2)解除股東資格的物件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適用;
(3)在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資格前,公司應當催告該股東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只有在該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繳納或者返還出資時才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公司能隨意解除股東的股東身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