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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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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原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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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原告呢?

一般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原告,這個不固定,法院立案後,發《受理案件通知書》,發給原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表明其訴訟請求已經受理,告知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還有就是限期交訴訟費,否則按撤訴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受理案件通知書》傳送原告。《民事訴訟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