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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及土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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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及土地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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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補償標準

一般集體土地(目前比較多的是農村土地徵用)根據各地的標準進行一定的賠償到集體,再分配到集體裡的人員。國有已出讓的用地賠償,則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段等,主要還是地面建築物的賠償為主。我國的國有土地徵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徵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