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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由誰來進行規定?

補償標準 閱讀(1.6W)

一、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由誰來進行規定?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由誰來進行規定?

徵地補償新標準都是由市政行政區和市縣人民政府公佈的,所以國家沒有統一的徵地補償新標準,有些地方的徵地補償標準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大幅度的有所上調,但是肯定也有部分省份的徵地補償標準和前幾年都是沒有大的差別的,徵地補償的標準都是因地制宜的。

二、徵地工作程式是怎麼樣的?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徵用是可以實施行為,但對於此行為是需要獲得當地政府部門的認可才可以處理,同時對於徵地費用的標準都會由當地的政府來進行確定,一般城市越好的所要給予的補償費用就會越多,作為被徵地者如果對賠償有任何不滿的都可以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