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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戶和過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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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戶和過戶的區別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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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和立戶有什麼區別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立戶指立戶口,立戶口比較廣泛,和分戶是相鋪相成的。兩者的概念不同,也可以從以下方面區分:
立戶分戶須知
一、當前的戶口類別,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一套產權住房只能立一戶,公民有多套產權住房的,應在經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戶。
二、主戶主的確認。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立。
三、家庭戶立戶辦理手續
(一)立戶申請。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關係證明。
(三)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四、申請分戶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原因相關的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產權證明 。
(四)房主有擬分戶人員民肆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