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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理無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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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理無證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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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無證據怎麼辦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針對當事人舉證方面的一條總結性的規定,其原文是《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