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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緩刑交多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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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緩刑交多少罰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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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判緩刑交罰金嗎

可以判處緩刑,但是緩刑與罰金是無關的,被判處緩刑不一定要繳納罰金,緩刑和處罰金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絡。對於犯罪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情節不嚴重,認罪態度良好的可以申請判處緩刑;而判處緩刑以後是不是一定要繳納處罰金這就要依據判決書來定。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