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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籤合同賣方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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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籤合同賣方毀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退掉已購的二手房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式也不同。如果買方繳稅了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契稅等房產交易稅,且完成了過戶手續,一般情況下此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買方是不能退房的。

值得注意的是,因擔保機構,或者中介公司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買方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買方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在房屋過戶後發現嚴重質量問題也是可以退房的。


  買了二手房之後因為各種原因又想退房的人其實不在少數,但此時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如願退房的,否則的話對賣方來講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了。一般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允許購房者在買了房之後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