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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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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犯罪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之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