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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扣押車輛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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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扣押車輛起訴書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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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鑑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