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時原告還要不要辯護?
打官司的時候,原被告雙方都有辯護的權利,如果被告說出一些不利於原告的話,原告當然是要為自己辯護,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二、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援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訴訟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在整個訴訟中還有很多訴訟行為需要注意,比如舉證期限、提出反訴以及申請鑑定和證人出庭等等,這些細節至關重要。“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用在訴訟中是很恰當的。
三、打官司應該注意什麼
1、接到法院送達給您的訴狀後,您就是被告了。這時應當立即對訴狀所及的糾紛內容進行調查,如到法院查閱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
2、慎重地確定應訴策略。輕視的態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應訴更是等同於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決往往對被告不利。
3、儘早查閱有關法律資料,熟悉訴訟程式,否則在不經意中喪失自己的權利,就吃大虧了。
4、不要就糾紛隨意發表意見(尤其是書面意見),因為那可能給您帶來敗訴或不利的風險。一個好的辦法就是請教您的律師。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經常與他人出現一些糾紛事件,那麼在通過協商方式無法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那麼在提出訴訟時也是需要原告提交相應的起訴狀,同時在起訴狀中寫明雙方的資訊以及訴訟的事宜等,同時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