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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書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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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書是什麼意思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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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什麼意思

被害人認為刑事判決書的有問題,並提供證據證實該判決確實有錯誤,或者檢察院對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有不同意見,同級檢察院可以向上級檢察院提起刑事抗訴。刑事抗訴是相對被告人上訴而設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對判決有意見(通常認為量刑過重),可以上訴,但如果被害人或提起公訴的公訴方對刑事判決有意見,就可以通過刑事抗訴來正確處罰被告人的目的。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式的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所指的是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一般來說,刑事抗訴的申請機關是檢察機關,因為檢察機關在對人民法院判決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時,如果是認為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是審判確有錯誤的,同級的地方人民檢察院就可以提出抗訴,但是有時候上級人民檢察院認定有誤的,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