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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由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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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由哪個部門
由哪個機關撤銷取保候審

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應當對被告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報請院長批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以上規定說明,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對其他機關已經決定的強制措施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在分析完了上文內容之後,相信大家也知道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了吧。但在具有上述條件的時候,不一定就是撤銷取保候審,還有可能是變更強制措施,從取保候審變成刑事拘留、監視居住或者逮捕。而一般可以作出撤銷取保的機關也就是對應的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