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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村戶口能辦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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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村戶口能辦宅基地政策
請問一下關於非農村戶口能辦宅基地政策
非農業戶口可否申請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