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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暴該不該離婚?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53W)

一、哺乳期家暴該不該離婚

哺乳期家暴該不該離婚?

哺乳期家暴該不該離婚由自己確定,但哺乳期被家暴可以離婚,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也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婚外性行為。

配偶不為婚外性生活,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本質要求,是夫妻忠實義務的具體體現,夫妻性生活的排他性決定了婚外性行為是影響婚姻關係穩定的首要因素。

《民法典》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外性行為的表現,現實中婚外性行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因各種婚外性行為導致婚姻解.體的案例也是舉不勝舉。隨著國門開啟西風東進,西方性解放思想使婚外性行為愈演愈烈,對婚姻家庭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破壞也日益嚴重。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為。

對此法律可規定如下,“因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長期賭博、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為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離婚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民法典》規定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法定情形,將其歸入危害家庭的不良行為中。賭博、吸毒兩大惡習不僅是違法行為,如長期為之,並不亞於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給另一方造成的傷害,《民法典》規定為離婚的理由,卻沒有規定可以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哺乳期離婚只能由女方提出來 ,如果被家暴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在處理時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要求相應的賠償,所以,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