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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退夥,也稱宣告退夥,是指基於合夥人單方的退夥意願而終止與其他合夥人之間的合夥協議,退出合夥企業的單方法律行為(其中又包括協議退夥和通知退夥)。
法定退夥,也稱強制退夥,是指非基於合夥人的意思表示,而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法定事由發生的當然退夥。
例如,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等(其中還包括當然退夥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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