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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87W)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通常需要到對方的戶籍地法院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首先需要前往立案大廳立案,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起訴狀和結婚證,如果涉及孩子撫養權,可以加上孩子的出生證明,每樣材料準備3份;管轄法院是對方的戶口本影印件或者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北京地區也可以拿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每樣材料可以影印2份備用。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北京地區75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起訴一方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去法院起訴離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