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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能否提起公司解散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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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能否提起公司解散之訴
精神病患者離婚財產分割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對於精神病患者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如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療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確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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