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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路途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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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路途時間計算
我國規定羈押期限路途怎麼算

刑事拘留人員路途時間也應當計算在羈押期間,最後在判刑後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


所謂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後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階段的羈押期限。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辦理刑事案件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中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審查起訴中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補充偵查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