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司不申報工傷員工能否仲裁

法律 閱讀(1.88W)
公司不申報工傷員工能否仲裁
工傷員工被解僱能否索賠

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既然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且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那麼,為了保護因工負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就不得違法解除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經過工傷員工的同意就與其終止勞動合同關係,那麼用人單位辭退行為的性質就不僅是違法這麼簡單了。如果單位執意將員工強行辭退就必須在承擔員工的工傷費用的基礎上,還要支付勞動法額外規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