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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淨身出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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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淨身出戶是什麼意思
離婚的淨身出戶是什麼意思
1、淨身出戶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一個民間的說法。一般是指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時不能分到任何的夫妻的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淨身”出戶。
2、然而,如果不是雙方自願,按照我國《民法典》來講,一方的這類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有人認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就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其實這不是正確的解釋,過錯如達到法定條件,經確認後,只會判決承擔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而非剝奪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
要想達到淨身出戶的法律效果,一是通過雙方在婚內簽訂協議,明確協議的分配方案,明確財產歸一方所有,二是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離婚登記時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財產,否則,法律上並不會判決任何一方淨身出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