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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無效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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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無效貸款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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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實踐中,“借名貸款”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較為複雜,審理中難以認定和解決。而“借名貸款”糾紛處理的核心的問題在於法律關係及還款責任的認定。但是,若在沒有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當事人則是要對其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實際借款人並未與出借人(即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不用受該合同的約束,無需承擔向銀行還款的責任,而名義借款人卻要受合同的約束,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名義借款人作為代理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即實際用款人承擔,而使名義借款人存在免於承擔還款責任的可能。然而,對於名義借款人來說,也應充分考慮到借名會給自己帶來的風險和損失,例如逾期貸款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等,因此需要謹慎行事。同時,在認定時也要嚴格區分“代理實際借款人借款”和“為實際借款人借款”,因為前者明確設立代理法律關係;而後者系獨立的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借名貸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審查的時候,相關部門有著嚴格的審查流程。尤其是對於擔保人來說,並且通過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的話,當時一定要知道,否則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並且對於當事人來說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