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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兩年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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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兩年離婚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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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兩年離婚財產要怎麼分割?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購買的車子,房子等(以結婚登記日期為準)與結婚的年限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