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結婚4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91W)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結婚4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結婚四年了的夫妻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就雙方名下的財產做個協商,一切以雙方協商的最終目的為準則,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再走法律訴訟。

共同財產由於是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所以在離婚時應當平等分割,除此之外,夫妻共同債務也應當共同承擔,共同債權則應當共同享有,但是如果是一方在分割財產之前惡意轉讓共同財產,製造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有權追究其的責任,如果是財產分割之後才發現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