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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 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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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有哪些相關規定
醫院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有哪些相關規定
醫院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可能是違約原則、責任倒置原則、過錯責任推定原則等。
(一)違約原則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責任倒置原則
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如果要病員及家屬舉證證明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過錯,一般的病員是不可能瞭解高深的醫學知識,對於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問題無法提供確鑿證據,再加上醫院控制著病歷等原始資料,使得不懂醫學知識的患者及家屬的舉證困難重重,故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將會使病員、患者的利益因難以舉證而得不到維護。
(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情形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上述規定應當適用於除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之外的所有醫療損害責任歸責情形,既包括醫療技術責任,
也包括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損害糾紛中,一旦存在上述三種情形,過錯要件的成立不再由患方承擔舉證責任,而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