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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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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賄賂,是指金錢、物品或其他諸如房地產使用權、計劃供應票證等財產性利益。所謂索取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謀取利益或解決困難等時,採取刁難、拖延、要挾等手段,主動向對方索要賄賂的行為。至於索賄的形式,則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既可以當面索取,也可能通過第三者轉告索要;既可以是公開索要,又可以暗示請託人給予;等等。所謂收受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是否執行其本身職務所要求的行為為條件,收受他人主動送予財物的行為。在索取賄賂中,犯罪人為主動的,送取賄賂的人則是被動的。但在收受賄賂中,送取賄賂的人卻是主動的,而犯罪人則是被動的。收受賄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間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後收受。不管採取何種形式,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是本罪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表現方式。無論何種行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具有兩種方式也不能數罪併罰,應以一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