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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競業限制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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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競業限制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約定競業限制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約定競業限制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具備法定的協議主體的資格;
2、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3、以及約定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