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檢察院取保候審時間

法律 閱讀(1.14W)
檢察院取保候審時間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時間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七條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九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 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取保候審;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一條 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二條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三條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四條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監視居住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 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監視居住;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公安機關在偵查發現他人確實實施了侵害他人財產、或者是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請求,在檢察院批捕之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委託其書寫取保候審的書面請求,然後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