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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 車禍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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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 車禍 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搭便車出車禍應由誰來賠償

對於搭便車遭遇交通事故,應依照以下規則處理,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為受害人,應當得到適當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確定適當的補償數額,一般應在受害者受損失數額的1/2,而且受害人的損失僅限於直接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二,如果事故是由於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的,應當免除駕駛員與車主的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過失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且與駕駛員的過失具有同等原因的,應當按照過失相列的原則處理。按照過錯和原因的比例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