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前被告該準備什麼
刑事案件開庭前被告應該準備聘請律師,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正確應對庭審工作。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程式中享有的權利如下: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獲得辯護的權利及其他訴訟權利。
3、控告的權利。
4、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5、被無罪推定的權利。
6、申請回避的權利。
7、自行辯護和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8、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9、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10、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
11、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對錯誤沒收的財產要求返還、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