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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購銷合同取消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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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購銷合同取消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民法典購銷合同取消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購銷合同取消後,違約方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繼續履行,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採取補救措施,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損害賠償,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賠償。
4、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5、定金,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