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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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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解除合同嗎
民法典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解除合同嗎
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不一定必須解除合同。
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並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此等違約責任並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於消滅。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求違約責任就必須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