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拘役4個月18天

法律 閱讀(3.02W)
拘役4個月18天
被判拘役4個月能保釋嗎

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