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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兩個月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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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兩個月十五天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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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兩個月在哪裡執行

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法院判決後,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實踐中,拘役刑的執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內執行,將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放在專門的拘役所內執行的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