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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拆遷賠償專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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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拆遷賠償專案有哪些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小區拆遷賠償專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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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拆遷賠償專案有哪些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城市不斷更新與發展,一些在上世紀建成的小區由於環境、安全、質量等問題需要拆遷後重新規劃建設,那麼這些老舊小區在面臨拆遷時的具體補償標準從法律上來講並沒有一個具體統一的規定,但是這些小區所佔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國有土地,對其補償標準就應當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的補償內容及方式對其進行補償。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如果房子是營業性用房,還應當包括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但是,具體的安置補償標準應當充分聽取被徵收人也就是小區業主的的意見後才能制定出最終的安置補償方案,並且要遵循一個不降低被徵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則。
所以,如果被徵收人在知曉自己所在小區即將面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和政府保持溝通,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政府能夠聽取被徵收人的意見,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安置補償方案,保證徵地拆遷專案的順利實施。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