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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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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違約責任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專案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專案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專案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覆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