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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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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監理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樣的?

工程監理合同違約責任是怎麼樣的?

工程監理合同違約責任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約定。

違約賠償

(1)在合同責任期內,如果監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職責勤懇認真地服務;或委託人違背了他對監理人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的賠償原則是:

1)委託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

2)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應超出監理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當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賠要求不成立時,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監理人的責任限度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因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要負監理失職的責任;監理人不對責任期以外發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也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承擔責任。

二、監理合同的價款與酬金規定是什麼?

正常監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的監理酬金的構成,是監理單位在工程專案監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潤和稅金。具體應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

附加監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監理工作時間的補償酬金

2、增加監理工作內容的補償酬金

增加監理工作的範圍或內容屬於監理合同的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具體商定報酬額或報酬的計算方法。

額外監理工作的酬金

額外監理工作酬金按實際增加工作的天數計算補償金額,可參照上式計算。在合同責任期內,如果監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職責勤懇認真地服務;或委託人違背了他對監理人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合同的簽訂對於工程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對於監理人來說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履行自身的義務,這裡的義務主要就是需要完成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否則的話將會按照合同當中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