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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登出後的 |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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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登出後的 協議
申請合夥企業登出的材料

1、清算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檔案。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夥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