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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涉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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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涉及房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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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涉及問題有哪些

協議離婚涉及問題包括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協議給夫妻某一方,那麼夫或妻賣房時就需要另一方簽字配合過戶;孩子撫養問題,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需要去法院起訴後才能強制執行。相反,如果是法院判決的房屋歸屬,那麼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去房管局進行房屋買賣,撫養費則不必再次起訴,而是拿判決書強制執行撫養費。具體如下:

1、對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雙方無法協商,有爭議的情況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誰當原告,誰當被告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不在此限。

2、在財產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財產仍然歸一方所有,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時間而轉化。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例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共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於房產如何分割的具體問題張蕾律師將設專題,請大家後續關注。)

3、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實際上是夫妻最後結束二人關係最和平的方式,雙方必須坐下來將婚姻涉及到的問題都一一梳理清楚,並且將商議出來的結果都寫在離婚的協議文書上,最後帶著身份證件和當初的結婚證去相關機關辦理離婚並將協議書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