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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使用權轉讓協議

法律 閱讀(1.43W)
地下停車場使用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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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怎麼收費

物業是沒有權利出售地下停車位,應該是代開發商出售的,一般地庫產權屬於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車位,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地下車位必須滿足小區內業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說,業主有權選擇購買和租賃停車位,但是物業和開發商不能以只賣不組為由閒置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