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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需要去那個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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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需要去那個部門辦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離婚了那個房屋財產過戶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離婚判決書(需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如初級人民法院判決的需提供民事調解書或生效書)或離婚協議書(需經區級以上公證處公證,沒有公證的需夫妻雙方親自到現場辦理析產登記)或離婚證(背後需註明財產分配情況);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需帶備);

3、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一般情況下需要帶齊以上材料,但在實踐中,區分貸款未到期和按揭貸款已還清兩種情況,兩種情況需要的證件不盡相同: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情況: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