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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定金後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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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定金後能退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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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定金能退嗎

買房沒有經驗的人,有時會忽視認購書上的一些細節就盲目簽字,交納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購房糾紛。 劉律師認為,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分析。相對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來說,認購協議是本約訂立之前先行訂立的預約合同。 訂立預約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約訂立前先行約明部分條款,將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並約定後續談判其他條款,直至本約訂立。 預約合同的意義,是為在公平、誠信原則下繼續進行磋商,最終訂立正式的、條款完備的本約創造條件。
因此, 在繼續進行的磋商中, 如果一方違背公平、 誠信原則, 或者否認預約合同中的已決條款, 或者提出令對方無法接受的不合理條件, 或者拒絕繼續進行磋商以訂立本約,都構成對預約合同的違約,應當承擔預約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反之,如果雙方在公平、誠信原則下繼續進行了磋商,只是基於各自利益考慮, 無法就其他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約不能訂立, 則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不在預約合同所指的違約情形內。 這種情況下, 預約合同應當解除, 已付定金應當返還。也就是說, 若購房者交款後反悔, 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若購房者在購房中出現了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因的購房磋商行為,買房交定金能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