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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變更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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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變更後的法律責任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股東變更後的法律責任

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型別、經營範圍、營業期限、公司股東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其他有關檔案,證件;

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後的公司對”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仍負法律責任。從實質上說,變更前後,公司的主體並沒有變更,變更的只是公司的相關登記事項,但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範圍的變更,並沒有變更或消滅公司主體,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從實質上,並不能說變更前的公司與變更後的公司,公司還是那個,並沒有改變,這樣,公司仍應承擔過去的債權債務。公司主體變更、消滅包括分立、合併以及登出,只有在公司主體變更、消滅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公司債權債務分擔、轉移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