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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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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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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範圍。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以上是浙江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