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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糾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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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糾紛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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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糾紛

最好的做法是將單位和個人均作為被告,通過兩被告的舉證來確定真正的買方,即該打條的個人如認為是職務行為,即是為單位買的,且產品也交給了單位,則應由單位承擔付款責任,如不能證明,單位也不認可,則應該是其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