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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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