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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76W)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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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財產可以區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其中夫妻個人財產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而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則就應該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所有。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主張分割,不過大家知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哪些情況能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中可提出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前,需要先對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做出區分,不然的話就有可能導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夫妻是因為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