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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可以去徵收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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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可以去徵收土地嗎
鎮政府可以去徵收土地嗎
1、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實踐中,村委會或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通常扮演著協助者的角色。作為基層幹部,上述人員既熟悉徵地拆遷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在補償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話語權,雖然職位低但權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這種買賣土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3、根據上述規定,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並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即使遇到“強徵”、“強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證據。一般鎮政府是沒有權利徵收土地的,如果一定要徵收也是需要有市區或者省的檔案,沒有的情況下,農民可以收集證據向上一級報告情況。不要強行的維護土地的使用權。要採用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